廣州燃氣集團表示,天然氣置換補貼標準執(zhí)行穗價〔2006〕202號《關于我市天然氣置換燃氣器具改造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實行對天然氣置換的補貼目的是減少居民負擔,加快推進廣州市的天然氣置換工作,居民用戶補貼由廣州燃氣集團自有資金解決,不列入氣價成本。
據稱,對置換中由生產廠家改造的燃氣具,費用由廣州燃氣集團支付給改造廠家;對更新的燃氣具,在6個月內按標準補貼到用戶,并以抵扣用戶燃氣費的方式兌現補貼。
根據廣州燃氣集團的登記統計,到目前為止,廣州燃氣集團共置換81 .7萬戶,已確認補貼置換用戶69 .4萬戶,其中更新爐具28萬臺,更新熱水器13萬臺,改造爐具41萬臺,改造熱水器15萬臺,共計落實補貼約5300多萬元,其余的將陸續(xù)補貼到位。
廣州燃氣集團稱,由于置換工程任務繁重,置換補貼工作難免有疏漏,對個別用戶未能及時落實補貼到位,或者已經落實而用戶沒有留意氣費發(fā)票或不清楚發(fā)票欄目含義,從而造成未補貼的誤解。對此,廣州燃氣集團就補貼落實工作不周之處表示歉意,并承諾盡快將補貼落實到位。
補貼方法
廣州燃氣集團在對用戶置換更新單據確認后,于6個月內將補貼款抵扣用戶燃氣費。如補貼費用超過當月氣費,抵減當月氣費后,剩余補貼在下月氣費中繼續(xù)抵扣,直到補貼費用抵扣完畢為止。如:更新爐具和熱水器各一臺,更新補貼費用應為140元,如當月氣費是120元,則剩余的20元補貼款在下月氣費中抵扣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