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省質監(jiān)局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的《山東省計量條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量和服務量的計量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明確指出民用“四表”必須強制檢定,水電氣熱應按計量表收費,供應單位不得將損耗轉嫁給用戶。
近年來,商品量和服務計量不準的現象比較普遍,如罐裝液化氣灌裝量不足或者由于殘液原因導致消費者實際使用量與結算量不符,加油站加油量、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農產品收購量等短斤少兩,電話計時服務量值結算不準確、金銀飾品等貴重物品購銷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準確度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等,消費者對此反映強烈。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對“貿易計量”作了專門規(guī)定。針對水、電、氣、熱等計量結算方式存在的問題,《條例》規(guī)定:“供水、供電、供氣和供熱的經營者,應當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按照計量器具顯示的實際量值結算,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管線損耗或者其他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
《條例》對計量器具的管理補充了新的規(guī)定?!稐l例》規(guī)定,對使用、制造、修理、安裝、改裝計量器具過程中為計量器具增加作弊裝置或者功能的,處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五百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款。對銷售偽造、冒用或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編號和合格證明的計量器具的,處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私自開啟計量器具檢定封印、破壞檢定封緘或防作弊裝置的,可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等。
為有效查堵假冒劣質的“四表”進入百姓住宅,《條例》規(guī)定住宅用電能表、水表、煤氣表、熱能表安裝前必須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到期輪換。如果建設單位安裝未經首次強制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熱能表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商品量和服務計量不準的現象比較普遍,如罐裝液化氣灌裝量不足或者由于殘液原因導致消費者實際使用量與結算量不符,加油站加油量、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農產品收購量等短斤少兩,電話計時服務量值結算不準確、金銀飾品等貴重物品購銷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準確度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等,消費者對此反映強烈。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對“貿易計量”作了專門規(guī)定。針對水、電、氣、熱等計量結算方式存在的問題,《條例》規(guī)定:“供水、供電、供氣和供熱的經營者,應當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按照計量器具顯示的實際量值結算,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管線損耗或者其他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
《條例》對計量器具的管理補充了新的規(guī)定?!稐l例》規(guī)定,對使用、制造、修理、安裝、改裝計量器具過程中為計量器具增加作弊裝置或者功能的,處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五百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款。對銷售偽造、冒用或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編號和合格證明的計量器具的,處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私自開啟計量器具檢定封印、破壞檢定封緘或防作弊裝置的,可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等。
為有效查堵假冒劣質的“四表”進入百姓住宅,《條例》規(guī)定住宅用電能表、水表、煤氣表、熱能表安裝前必須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到期輪換。如果建設單位安裝未經首次強制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熱能表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