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高盛(Goldman Sachs)公開地對這一想法嗤之以鼻,但人們確實已經(jīng)開始在想:誰將接替勞爾德•貝蘭克梵(Lloyd Blankfein)出任該行首席執(zhí)行官?近日公布第一季度營收下滑7%的高盛,目前狀況足夠良好,盡管該行冠冕堂皇地表示:貝蘭克梵可以在一、兩年內(nèi)體面地交班。
貝蘭克梵的繼任者可能是現(xiàn)任總裁加里•柯恩(Gary Cohn)、《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近日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另兩位候選人中的一位,或是別的什么人。但有一點似乎毋庸置疑:只會有一個人出任,高盛已經(jīng)放棄了其早年實行的最高層分權制。以往一直采取合伙制的高盛,已經(jīng)變得與其它大多數(shù)上市公司一樣,成為一個獨裁制企業(yè)。
這真是可惜——盡管說指望上市公司的首席執(zhí)行官與別人分享權力似乎是毫無希望的空想主義。關于團隊和合作的重要性,這些首席執(zhí)行官說得頭頭是道,但他們要求員工照他們說的做,而不是照他們做的做。
德國軟件公司SAP的聯(lián)合首席執(zhí)行官孟鼎銘(Bill McDermott)與施杰翰(Jim Hagemann Snabe)近日共同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采訪時,表現(xiàn)得親密無間,兩人又是拍肩又是握手,仿佛要證明他們相處融洽。在生產(chǎn)黑莓(BlackBerry)的加拿大RIM (Research in Motion),吉姆•貝爾斯利(Jim Balsillie)與邁克•拉扎里迪斯(Mike Lazaridis)同樣并存于最高管理層。但這些例子都屬鳳毛麟角。
人們不得不深入研究小型合伙制企業(yè)和家族企業(yè),以找到最高管理層實行分權制的例子。皮埃特羅•費列羅(Pietro Ferrero)是意大利同名巧克力公司創(chuàng)始人之子,一直與其弟喬瓦尼(Giovanni)共同擔任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直到日前因騎自行車出意外而去世。就連富而德律師事務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之類的合伙制企業(yè),也逐漸淘汰了聯(lián)合高級合伙人。
分權制的挑戰(zhàn)在于,它的優(yōu)點很微妙,而且是長期性的,它的缺點卻是即時而明顯的。一路拼殺上來的公司高管,很少會甘愿受別人束縛。也很少有董事會愿意冒讓公司運行失常、陷入內(nèi)斗的風險。但應該有更多人堅持致力于此。
沒有多少人建議上市公司嘗試分權制。獵頭公司海得思哲(Heidrick & Struggles)副董事長約翰•伍德(John Wood)表示:“它是非典型的,因為,只有在一些獨特的環(huán)境下,采取這種模式才是合理而明智的。”光輝國際(Korn Ferry)副董事長喬•格里塞迪克(Joe Griesedieck)表示:“成功的例子寥寥無幾,失敗的例子卻比比皆是。”
兩位個性強硬的首席執(zhí)行官無法和睦相處的著名例子之一是花旗集團(Citigroup)的桑迪•威爾(Sandy Weill)和約翰•里德(John Reed)。1998年通過合并成立這家銀行集團后,兩人聯(lián)合出任首席執(zhí)行官,度過了一段不愉快的短暫日子。兩人尖鋒相對、水火不容,最后鬧到董事會,要求董事會二選一(董事會最后選了威爾)。
董事會都相當看重可問責、決策速度及執(zhí)行效率,擔心雙頭管理會損害到這些方面。此外,野心勃勃、有志當首席執(zhí)行官的人,都是既強勢又過于自信的人。正如伍德所說:“老得與人協(xié)商太難為他們了。”
當分權制確實奏效時,往往涉及劃分職責——在SAP和RIM的兩個案例中,都是一位技術專家與一位銷售及運營高官聯(lián)合出任。大多數(shù)公司都認為,采取由一位首席執(zhí)行官向一位首席運營官移交某些職責的方式,就可以實現(xiàn)這樣的平衡。例如,這樣的結構在蘋果(Apple)就運行良好。
這一切的反常之處在于,公司最具創(chuàng)造力和發(fā)展情況最好的時期,往往是在它們實行合伙制的初創(chuàng)時期。金融服務公司和科技公司都是如此。如谷歌(Google),為了重振初創(chuàng)階段與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一起奮斗時的那種精神,拉里•佩奇(Larry Page)再度擔任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
高盛在上市前,很長時期里都是由高級合伙人共同執(zhí)掌,最早是約翰•懷特黑德(John Whitehead)和約翰•溫伯格(John Weinberg),后來是斯蒂芬•弗里德曼(Stephen Friedman)與羅伯特•魯賓(Robert Rubin)。事實上,各銀行的業(yè)務部門到目前仍然都由聯(lián)合主管執(zhí)掌。高盛的投行部門有兩位主管,證券部門有四位主管。
除了分擔職責以外,實行分權制還有其它有力的理由。首席執(zhí)行官經(jīng)常會變得孤立、傲慢,無法從下屬處收集到充足的信息來進行良好的決策,他們還會認為自己的想法肯定是正確的。收費的顧問和基層管理者隨聲附和,使他們更加的自負。
“獨掌大權,即是處在一個孤獨的位置上。而且,人總有不愿把事情分派下去的心理。”一位單獨管理過公司、也與他人共同管理過公司的人士表示。假如一位首席執(zhí)行官與一位非執(zhí)行董事長能夠融洽相處,那可能會產(chǎn)生積極效果。然而,許多首席執(zhí)行官說起來還是過于專橫。
“當這種架構確實奏效時(這是很罕見的),優(yōu)點多多……而且,遇到困難時,身邊有一位伙伴,會減輕高處不勝寒的感覺,”親眼見過威爾和里德之爭的魯賓在回憶錄中寫道。
分權制是一種理想,不適合許多公司;但當它奏效時,可能產(chǎn)生切實而持久的價值。分權制很少奏效的事實,可悲地反映出我們關于企業(yè)領導方式的理念。
譯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