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調整標準是: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為1.94元/立方米;工商業(yè)用氣銷售價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為2.71元/立方米。以上價格執(zhí)行到2019年3月31日24時,然后恢復原有價格。
針對此次調價,蘭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目前我國天然氣供應的具體情況怎樣?
答:據了解,今年以來,我國天然氣消費量保持快速增長,今冬明春有效需求呈現(xiàn)增長趨勢。增量資源主要是中亞進口管道氣和進口LNG現(xiàn)貨,落實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進入11月以來,受我們北方地區(qū)取暖需求增加,以及部分氣源不穩(wěn)定等因素影響,資源保障壓力持續(xù)加大。國家有關部門及上游供氣企業(yè)采取了多項措施千方百計增加天然氣供應,保障民生需求。但短期內供需矛盾的局面仍然存在,上游供氣企業(yè)普遍提高了供氣門站價格。
問:蘭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及上游供氣價格是什么狀況?
答:蘭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氣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一是資源供應有缺口。今冬明春蘭州市天然氣總需求量約為12.12億立方米,而上游供氣單位與我市各燃氣銷售企業(yè)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共確定了合同內氣量11.22億立方米,供氣缺口約為0.9億立方米。同時,上游供氣單位嚴格執(zhí)行“合同內氣量”管理制度,對超出“合同內氣量”的部分,按照合同外氣量價格執(zhí)行。
二是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上調。上游供氣單位自11月1日起就已經上調了我省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按照上游供氣單位與蘭州市各燃氣銷售企業(yè)簽訂相關協(xié)議測算,蘭州市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天然氣合同內氣量,門站價格上漲了0.37元/立方米;合同外氣量的價格,以競價方式獲得,參照目前價格3.61元/立方米測算,上漲金額為2.29元/立方米??紤]增加合同外剛性民生公用行業(yè)氣量0.48億立方米因素,綜合測算,蘭州市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平均上漲了0.48元/立方米。
問:今冬明春蘭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的機制是什么?
答: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的上調與資源短缺的雙重壓力給蘭州市天然氣安全穩(wěn)定供應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在冬季用氣資源緊張、存在供需矛盾期間,為了確保蘭州市天然氣市場平穩(wěn)運行。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中:“氣源為管道天然氣的地區(qū),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可建立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與門站價格聯(lián)動機制,門站價格調整時,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可同向調整”的規(guī)定,我們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原則,采取合理分攤、分類調價,售氣企業(yè)承擔一部分,銷售價格疏導一部分的原則對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上浮。
問:這次天然氣價格上浮是否涉及居民家庭用氣銷售價格?
答:這次上游供氣單位只是上浮了我省非居民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未做調整,因此,蘭州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不進行調整,居民家庭用氣價格不受影響。
問:這次蘭州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具體調整標準是多少?
答:2018年12月1日零時至2019年3月31日24時,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為1.94元/立方米;工商業(yè)用氣銷售價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為2.71元/立方米。以上價格執(zhí)行到2019年3月31日24時,然后恢復原有價格。
問:此次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對蘭州市天然氣集中供熱、公交、出租價格有什么影響?
答:此次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客觀上給下游用氣行業(yè)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自2015年以來,國家釋放改革紅利,陸續(xù)降低了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蘭州市也及時下調了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但預計到冬季用氣高峰,氣源緊張,天然氣門站價格可能上漲等因素,蘭州市未同步下調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運價。此次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期自12月1日算起,僅4個月。在上浮期內蘭州市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運價不做調整,仍執(zhí)行現(xiàn)行價格。
同時,將督促燃氣銷售企業(yè)加大進口LNG采購量,保障集中供熱及公交、出租等重大民生用氣行業(yè)天然氣供應。
問: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確保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期蘭州市天然氣市場的平穩(wěn)運行?
答:蘭州市委、市政府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采取多種措施,穩(wěn)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一是積極多渠道爭取氣源,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yè)將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今冬明春蘭州市天然氣市場穩(wěn)定供應。
二是加強價格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huán)節(jié)、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同時呼吁廣大用氣戶科學合理用氣、節(jié)約用氣,共同應對今冬明春用氣資源緊張、存在供需矛盾的問題,并對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工作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