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宣布氣電電價新機制
新政于2014年底出臺,但本周方對外發(fā)布。新政要求地方政府應綜合考慮天然氣發(fā)電成本、用戶承受能力、與當?shù)孛弘姷膬r差和其他社會效益,來確定新投產(chǎn)氣電機組的電價。但新政僅是框架性的文件,我們認為具體如何落實將取決于地方政府。
新政提高了氣電電價透明度
不像其他發(fā)電方式,中國到此份文件出臺前都沒有明確的氣電上網(wǎng)電價機制,而新政則仿照其他發(fā)電方式,明確了氣電上網(wǎng)電價機制。但我們認為,不同地方政府的落實情況可能差異較大,其中財政實力較強的政府的實施情況會更好。
方向是正確的,但風險仍存
我們認為在全國范圍內(nèi)完全實施新機制的難度較大,因為地方物價部門在當前電力供應并不緊張的情況下,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制定合理的氣電電價。另一個風險在于,即便物價部門完全疏導了天然氣發(fā)電成本,氣電電價相較于可替代能源仍然偏貴,使得電網(wǎng)采購意愿不高。因此我們對天然氣發(fā)電的回報率仍抱有疑慮。
深能、粵電、華能和華電的氣電機組占比較高
我們覆蓋的公司中,深圳能源和粵電力的氣電裝機占比最高,分別為32%和16%,但他們的氣電機組大部分鎖定了低價氣源并擁有良好回報。我們預計,華能的氣電裝機占比將從14年的8%上升到16年的9%,華電則從7%上升到10%,大唐和國電也有少量。目前我們首推華能國際,但氣電的回報率低是華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