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具有清潔、方便、經濟、安全等特點,但如果違反燃氣安全技術標準、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違規(guī)使用燃氣及其設施等,就會產生安全隱患,嚴重的會導致燃氣泄漏、爆燃等安全事故發(fā)生,危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國家對燃氣設施的設計、建設安裝及驗收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并制定頒布了《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海寧屬于南方城市,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氣設施的配套建設未納入新建或改造類住宅的規(guī)劃、設計、安裝與驗收范圍。目前對居民住宅配套管道燃氣設施的技術、安全標準是按照居民用灶具、熱水器進行設計安裝的,如私接燃氣采暖設施,會造成燃氣壓力、流量發(fā)生較大變化,不但會影響自己和其他用戶正常用氣,而且會因為原先設計的燃氣設施的技術、安全參數與現有用氣設備不匹配,極易造成燃氣泄漏,發(fā)生安全事故。
因此,有采暖意向的用戶,請在裝修前或采購采暖設備前到燃氣公司咨詢,務必先確認現有管道燃氣設施是否具備安裝或承載采暖設備的安全與技術條件。
為什么燃氣公司要采取燃氣限購措施?
因有部分居民在未咨詢燃氣公司是否具備采暖安裝技術、安全等用氣條件的情況下,就私接了燃氣采暖設備,一旦在冬季用氣高峰時段,采暖用氣就會對其他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氣造成影響,同時也存在不可預知的安全隱患。
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同時消除私接采暖設施帶來的安全隱患,燃氣公司采取了每月可購50M3、每季度可購150M3的限購氣措施。通過對本市居民用氣量的數據統(tǒng)計與分析,居民使用灶具、熱水器的基本生活用氣量普遍為20M3/月左右,所購氣量能夠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同時可有效限制私接采暖現象的發(fā)生,并將安全隱患降低到可控范圍內。
海寧新奧氣源由浙江省燃氣公司供應,其上游(如中石油)是按浙江全省上年用氣總量加上當年預測用氣量,按計劃供應給省燃氣公司,省燃氣公司再根據各地市的用氣計劃分配到各地方燃氣公司。為保證海寧市居民、幼兒園、學校、醫(yī)院、養(yǎng)老院、機關及工商戶正常用氣,避免因計劃不準確影響供氣穩(wěn)定,對符合采暖設備安裝條件的用戶也實行限購措施:采暖期(1、4季度)可購氣總量4000M3,每戶每月單次可購氣量為700M3,每季度可購氣總量不超過2000M3;非采暖期(2、3季度)可購氣總量500M3,每戶每季度可購氣總量250M3。
根據采暖面積80M2-150M2計算,大部分居民采暖用氣量為300M3/月到600M3/月不等,所購氣量基本能夠滿足居民的采暖用氣需求。
如何盡可能滿足用戶安裝燃氣采暖設施的需求?
因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氣設施的配套建設未納入新建或改造類住宅的規(guī)劃、設計、安裝與驗收范圍,海寧市絕大部分的樓盤在燃氣配套設計時也沒有考慮增加居民采暖功能,原有的管道燃氣設施不具備安裝或承載燃氣采暖設備的技術與安全條件。
如何滿足居民采暖需求呢?自2011年起,燃氣公司對新建房產的開發(fā)商加強了宣傳和溝通,在樓盤建設階段或燃氣配套設計初期就向其征求配套居民采暖功能的意見,對同意配套采暖的樓盤進行整體配套或管網設施的改造升級。
同時燃氣公司對市政中壓、低壓管網進行了水力測算,對已投入使用樓盤安裝燃氣采暖設施的可行性進行了評估,基本認定原有管網僅可承載有限的采暖戶用氣,即:每個單元的每根立管最多只能承載兩戶居民的采暖用氣。如要滿足更多的用戶需求,必須對該樓盤所在區(qū)域的市政中壓、低壓管網與庭院管、立管、戶內管道及調壓設施、計量設施等進行整體改造、升級。
國家對燃氣設施的設計、建設安裝及驗收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并制定頒布了《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海寧屬于南方城市,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氣設施的配套建設未納入新建或改造類住宅的規(guī)劃、設計、安裝與驗收范圍。目前對居民住宅配套管道燃氣設施的技術、安全標準是按照居民用灶具、熱水器進行設計安裝的,如私接燃氣采暖設施,會造成燃氣壓力、流量發(fā)生較大變化,不但會影響自己和其他用戶正常用氣,而且會因為原先設計的燃氣設施的技術、安全參數與現有用氣設備不匹配,極易造成燃氣泄漏,發(fā)生安全事故。
因此,有采暖意向的用戶,請在裝修前或采購采暖設備前到燃氣公司咨詢,務必先確認現有管道燃氣設施是否具備安裝或承載采暖設備的安全與技術條件。
為什么燃氣公司要采取燃氣限購措施?
因有部分居民在未咨詢燃氣公司是否具備采暖安裝技術、安全等用氣條件的情況下,就私接了燃氣采暖設備,一旦在冬季用氣高峰時段,采暖用氣就會對其他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氣造成影響,同時也存在不可預知的安全隱患。
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同時消除私接采暖設施帶來的安全隱患,燃氣公司采取了每月可購50M3、每季度可購150M3的限購氣措施。通過對本市居民用氣量的數據統(tǒng)計與分析,居民使用灶具、熱水器的基本生活用氣量普遍為20M3/月左右,所購氣量能夠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同時可有效限制私接采暖現象的發(fā)生,并將安全隱患降低到可控范圍內。
海寧新奧氣源由浙江省燃氣公司供應,其上游(如中石油)是按浙江全省上年用氣總量加上當年預測用氣量,按計劃供應給省燃氣公司,省燃氣公司再根據各地市的用氣計劃分配到各地方燃氣公司。為保證海寧市居民、幼兒園、學校、醫(yī)院、養(yǎng)老院、機關及工商戶正常用氣,避免因計劃不準確影響供氣穩(wěn)定,對符合采暖設備安裝條件的用戶也實行限購措施:采暖期(1、4季度)可購氣總量4000M3,每戶每月單次可購氣量為700M3,每季度可購氣總量不超過2000M3;非采暖期(2、3季度)可購氣總量500M3,每戶每季度可購氣總量250M3。
根據采暖面積80M2-150M2計算,大部分居民采暖用氣量為300M3/月到600M3/月不等,所購氣量基本能夠滿足居民的采暖用氣需求。
如何盡可能滿足用戶安裝燃氣采暖設施的需求?
因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氣設施的配套建設未納入新建或改造類住宅的規(guī)劃、設計、安裝與驗收范圍,海寧市絕大部分的樓盤在燃氣配套設計時也沒有考慮增加居民采暖功能,原有的管道燃氣設施不具備安裝或承載燃氣采暖設備的技術與安全條件。
如何滿足居民采暖需求呢?自2011年起,燃氣公司對新建房產的開發(fā)商加強了宣傳和溝通,在樓盤建設階段或燃氣配套設計初期就向其征求配套居民采暖功能的意見,對同意配套采暖的樓盤進行整體配套或管網設施的改造升級。
同時燃氣公司對市政中壓、低壓管網進行了水力測算,對已投入使用樓盤安裝燃氣采暖設施的可行性進行了評估,基本認定原有管網僅可承載有限的采暖戶用氣,即:每個單元的每根立管最多只能承載兩戶居民的采暖用氣。如要滿足更多的用戶需求,必須對該樓盤所在區(qū)域的市政中壓、低壓管網與庭院管、立管、戶內管道及調壓設施、計量設施等進行整體改造、升級。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海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