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搶修人員失職 未關閉閥門
2012年12月30日下午,原告某實業(yè)有限公司員工在辦公室外走廊聞到煤氣味,于是通知樓下某建筑公司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王某去巡查一下。王某聞到煤氣味后,撥打了96166燃氣搶修電話。15時40分許,燃氣公司管線分公司巡線員李某、葉某先后到工地查看,發(fā)現(xiàn)燃氣泄漏情況后即與工地方協(xié)商疏散人員、設置警戒線、嚴控明火等安全措施。王某向葉某提出關閉燃氣管道閥門,但搶修人員沒有采取關停措施。
16時左右,搶修人員張某等趕到現(xiàn)場,王某再次提出關閉閥門,但搶修人員仍沒有采取關停措施。同時,燃氣巡視員、搶修人員提出,要求施工方配合搶修人員及時清理堆積在燃氣管道上的余土,便于開挖搶修。搶修人員張某等人布置好警戒工作,等施工方將工地人員疏散后,17時許離開。后巡線員葉某也離開,留下巡線員李某在現(xiàn)場看守。18時許,搶修人員張某二人再次返回工地現(xiàn)場交代工地負責人,要21時才能開始搶修,并要求盡快清除堆積在管道上方的余土以便于開挖,在交代完后便離開了。
燃氣爆炸 3人受傷損失56萬余元
當日18時30分許,工地燃氣泄漏點附近發(fā)生燃燒,緊接著發(fā)生了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傷,工地一棟二層活動工房及工地施工用電配電柜被燒毀,附近居民樓玻璃窗被震碎。安監(jiān)局在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認定:燃氣公司對事態(tài)發(fā)展后果預見性不足,沒有切斷氣源組織搶險,拖延搶修時間,在該起事故中應負直接責任;某建筑公司對地下管網(wǎng)情況了解不夠,致使載重車輛在管線上反復碾壓,又在中壓管通過的地面上堆積大量余土,導致液化氣中壓管斷裂,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在該起事故中應負間接責任。
其后,因雙方未就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達成一致,原告訴至法院,經(jīng)鑒定,原告某公司在燃氣爆炸事故中的直接財產(chǎn)損失為56萬余元,原告為此花費了鑒定費1萬元。另查明,被告燃氣公司在被告某保險江西分公司投保了2000萬元的公眾責任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2000元,人身傷亡無免賠。
法院判燃氣公司承擔90%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在燃氣爆炸事故中,被告燃氣公司在發(fā)生燃氣泄漏后,采取措施不及時,拖延搶修時間,最終導致事故發(fā)生,應負事故直接責任;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以致管道壓裂,負有事故的間接責任。法院認為被告燃氣公司承擔90%的責任,被告某建筑公司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張良 張濤 記者 汪清林 實習生 陳麗 )